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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对全省重点公益林2006年度管护和资金管理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

  (二)公益林补植补种措施落实不到位。根据重点公益林按标准计提的补植资金标准,2006年全省应完成补植面积29041亩,上报补植面积9628.64亩,占补植任务的33.16%。从检查结果看,全省除杨树林局、太行林局和阳高县完成补植任务并达到标准外,其余县市均未完成任务。阳泉市、晋中市则完全没有进行补植造林。另外有些地方还存在着补植地块选择不当,补植措施不到位,密度小、标准低等问题。
  本次检查中共抽查补植面积3430.1亩,核实面积2430.7亩,面积核实率为67.2%。
  (三)个别实施单位基础工作不到位。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没有签定重点公益林禁伐限伐书面协议,公益林生态区位、地类、面积、树种组成等主要因子与实地不符;四至界线不清;公益林《实施方案》图表档案不全;地形图转绘有误,造成公益林面积、界限出现误差;管护合同文本、图表等内容不完整。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部分市县监管不到位。有些项目实施单位未建立县级补偿基金;不少县项目管理费没有落实;部分县存在中央补偿基金不到位的问题。检查发现,全省有38万元中央补偿基金滞留在县财政,滞留资金占中央补偿基金计划资金总量的2.8%;个别项目实施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及工程项目手续不够完善;管护人员劳务费兑现进度滞缓;管护费的发放存在漏洞,个别地方用相同的工资表复印件重复支付补偿费;存在大额支付现金、以拨代支及挤占、挪用资金等现象,其中挤占、挪用资金36.7万元,占计划资金的2.7%;个别单位不能按时报送补偿基金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几点要求
  (一)对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要求,各市、县及实施单位要对照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将整改报告务于2007年9月底前报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将对整改结果适时进行抽查复检,如复检仍不达标,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依据最新二类资源调查数据和重点公益林现地界定资料,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夯实基础。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县级(林局)实施方案》与2007年发布的二类资源调查数据以及现地情况不符的实施单位,要尽快组织人员修改和完善,对重点公益林区位、权属、林种、地类、面积、林班、小班等资料要详细核实,使之与二类资源调查数据及实际情况相符。修改完毕后,需重新报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森林经营措施。各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规划,尽快完成碑牌建设任务,并抓紧落实重点公益林补植补造任务,落实森林经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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