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按照本责任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向采矿权人返还本息。
  第十六条 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限期恢复治理经复验合格后,向采矿权人返还保证金本息。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七条 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或者验收不合格,逾期不进行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负责保证金管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使用其交存的保证金及利息实施恢复治理。
  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完成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采矿权人应当交纳不足部分的费用;保证金及利息有节余的,其余额返还采矿权人。
  第十八条 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采矿权人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分,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采矿的,不免除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第六章 责任书的终止

  第二十条 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本责任书终止。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保证金及利息一并转让的,本责任书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责任书终止,双方重新签订责任书:
  (一)采矿权人改变开发利用方案,并报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
  (二)采矿权人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责任书没有约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责任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矿权人各一份。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章):            采矿权人(章):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交存通知书(州市级)

  编号:

建行支行/分理处:
  根据《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有[(采矿权人名称)]到你行交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大写)]元,请存入“××国土资源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

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交存通知书(县级)

  编号:

建行支行/分理处:
  根据《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和云南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有[(采矿权人名称)]到你行交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大写)]元,请存入“××国土资源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

  州、市国土资源部门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签 章             签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保证金由州(市)负责管理的,通知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采矿权人和代理银行留存。
  2、保证金由县(市、区)负责管理的,通知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采矿权人和代理银行留存。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补交通知书(州市级)

建行支行/分理处:
  因_____________,重新核定[(矿山企业名称)]需交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为 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小写金额)]。企业原来已交存保证金___________万元(大写),[(小写金额)],本次需补交___________万元(大写),[(小写金额)],请存入“××国土资源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

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补交通知书(县级)

建行支行/分理处:
  因__________,重新核定[(矿山企业名称)]需交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为 ___________万元(大写),[(小写金额)]。企业原来已交存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大写),[(小写金额)],本次需补交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小写金额)],请存入“××国土资源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

  州、市国土资源部门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签 章              签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保证金由州、市负责管理的,通知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采矿权人和代理银行留存。
  2、保证金由县(市、区)负责管理的,通知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采矿权人和代理银行留存。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让变更通知书
(州市级)

建行支行/分理处:
  [(转让企业名称)]将____________矿山的采矿权转让给[(受让企业名称)],同时转让已经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