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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2)工程抢险组:由市交通、电力、水利、建设、通讯、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重大工程、交通枢纽和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救灾。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医药、农业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公路、铁路、空中交通保障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武警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市民政、公安、建设、人防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资源储备,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9)应急通信组:由市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市人防、广电等部门和市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10)综合信息组:由市应急办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进行动态信息收集、整理及文字材料草拟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市应急办和市委宣传部以及市委、市政府新闻中心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2)涉外工作组:由市外办、台办、公安、旅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安排港澳台及境外人员的救援、考察及新闻采访。
  4.2.7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4.3 恢复与重建
  4.3.1 善后处置 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4.3.2 调查与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要协助省政府配合国务院对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配合省政府对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负责对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 4.3.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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