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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值班报告编辑规则、值班快报编辑规则、值班反映编辑规则的通知

  (六)负责编写《值班报告》、《值班快报》和《值班反映》。
  (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值班工作,及时对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保证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八)负责非工作时间市委、市政府领导召开紧急会议的通知。
  (九)负责《市政府常用电话号码本》(供内部使用)的编制和印发工作,每两年修订一次。
  (十)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办理程序
  (一)值班工作中,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主动了解和掌握紧急重大情况,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加强舆情分析,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二)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和较大情况,值班人员研判确认后,及时报告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特别紧急重大的事项,经分管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同意后,值班人员可直接报告市长、分管副市长。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经值班室负责人或办公室带班领导审核后,按领导分工报送;必要时,要主动与有关地方、部门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情况等,及时通过《值班快报》方式报告;条件允许时,要求有关县(市、区)和部门采集事件现场的多媒体信息。
  (三)对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内容相似的同一时间信息,一般只报送最早接报的信息,避免重复报送。
  (四)在紧急重大和较大情况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落实交办事项。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及信息报告规定,经领导审定后,及时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有关信息。
  (五)各地、各部门报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要素不全或不清楚的,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主动向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健全信息要素;必要时,通知有关地方和部门值班室核实情况,并跟踪了解事件进展。
  三、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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