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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杨日华同志在广东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考虑到我省即将成为第二批试点,为摸清“家底”,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近三年来有关社区矫正“五种对象”情况的统计调查。据统计,2003年全省共有“五种对象”13623人,其中缓刑6051人,假释1915人,剥夺政治权利2417人,管制372人,监外执行2868人。2004年全省共有“五种对象”16336人,其中缓刑7238人,假释2337人,剥夺政治权利3231人,管制495人,监外执行3035人。2005年全省共有“五种对象”7083人,其中管制176人,缓刑3180人,假释721人,监外执行680人,保外就医548人,剥夺政治权利1778人。通过调查,掌握了较为全面的数据。为选择好试点地区,我们在全省各地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可行性调研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向调查。在省厅的带动下,一些地市也积极行动起来,广州、湛江、江门三市专门组织考察团到外省试点地区进行了考察,广州市举办了社区矫正理论研讨会,湛江市赤坎区在机构、人员等基础性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准备,并积极主动地向省厅提出了试点申请。综合社区基础、工作情况、领导重视程度、各方面保障条件等因素,经请示省委政法委同意,选定广州、深圳、湛江、江门四个地方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二)出台方案,下发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2005年3月份,结合我省实际与前期的调研成果,我厅草拟了《广东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在征求了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请示省委政法委同意后,以四家名义联合下发。《广东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对象、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进度等内容。

  2005年4月,我们向华元、国聚、容根同志等省领导和省委政法委呈报了《关于在我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报告》,将前期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及计划作了详细汇报。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方案,我们又与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我省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就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和方法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开展建章立制工作

  由于现行法律滞后和空白,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各个环节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和外省经验,我们按照工作流程中的规范送达、接收登记、建档、建立矫正个案、监护、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程序,采取召开论证会与书面广泛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经过多次修改,草拟了《广东省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广东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流程》、《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矫正档案的规定》、《广东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规范性文件,确保试点工作在现行法律和政策框架内进行,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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