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带电作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工[2007]207号)
南京苏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续批带电作业费的请示》(宁苏逸[2007]28号)收悉。为满足电力用户及时、可靠供电的要求,减少对电力用户的停电次数,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带电作业费收费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你公司带电作业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你公司在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前,应向用户事先告知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乱收费,加重用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