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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创建安全企业”活动的通知

  第四阶段: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教育培训(全年)

  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对各个生产岗位的每一位职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使其明确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对策,做到“三不伤害”,并且要定期开展此项工作。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执业、作业。新工人入厂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人转岗、复岗要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企业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开展“四新”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本单位容易造成重大伤害的部位和场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可靠的监控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工具,开展对职工的应急救援培训、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掌握报警、紧急处置、自救、互救的方法,减少次生(二次)伤害,降低事故损失。

  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按规定执行,以提高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农民工培训要突出重点,按需施教,注重实效。

  第五阶段:全面开展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全年)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基础上全面开展“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标准开展创建活动;中小企业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标准执行。上半年主要是做好试点的培育工作,确定试点,接受安全创建专家组的技术指导,开展工作,逐级申报,获得审核通过后,由区或市授予“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称号并加以推广。

  三、政府推动此项活动的保障措施

  市政府将成立以副市长王英任组长,副秘书长陈弘和市安监局局长陈建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总工会、经委、建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劳动局、消防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沈阳市“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创建安全企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设在市安监局,分别由市安监局主管副局长担任主任(组长)。办公室具体承担活动的指挥调度、督查督办、舆论宣传等职责;技术指导组具体承担技术咨询指导、专业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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