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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创建安全企业”活动的通知

  (一)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提高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树立遵章守纪就是守法,违章违纪就是犯法的观念和意识。

  (二)在全体职工中广泛开展“三违”现象危害性认识的讨论。深刻认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习惯性违章和麻痹大意、侥幸心理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养成按章指挥、按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良好习惯,做到“三不伤害”。

  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存在的“三违”现象进行揭摆和分析,号召大家共同与“三违”现象作斗争。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现象进行检举和控告。

  (三)学习《2006年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开展案例教育。汲取历次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班组,要每天搞一次班前5分钟安全警示教育;每天要做一次隐患排查;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分析讨论会。对每个岗位要有一套适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到每名员工都能应知应会。

  第三阶段: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全年)

  在深入开展全员学规程、反违章安全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继而开展自下而上的反违章、除隐患活动。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从基层做起,对本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查找事故隐患。要针对本单位的各生产经营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作为一种制度执行。要把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为重点进行排查,特别是对易燃易爆的生产、储存、使用等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要进行全面排查,排查隐患确保不留死角。

  对查出的隐患务必立即整改,整改不了的要坚决停下来,绝不允许带病运转。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四不推(班组能解决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工厂、企业不推给上级部门)的原则,立即或限期解决。

  各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有权利通过市区安监部门公开的举报电话,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各类违章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安监部门将对实名举报人予以重奖,对被举报企业予以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处罚。凡被举报三次以上的单位,将责令该企业限期停产整顿;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和久拖不改的,将坚决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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