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以“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七)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管人员。
六、各部门履行的交通安全责任
(一)公安部门责任:
1、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堵塞,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4、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
(二)监察部门责任: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对其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司法部门责任: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教育部门责任: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责任: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扩大宣传覆盖面。
(六)电信部门责任: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七)交通部门责任:
1、对公安部门通报的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