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由何为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黄建华副秘书长、市公安局陈寿先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监察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质监局、公路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周素华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方案的组织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职能单位、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落实到位。
四、实施范围
韶关市区、南雄市、乐昌市仍实施畅通工程外,全市所有建制县、县级市和市辖区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2006年,国道323、106沿线县(市、区)率先进行创建工作。
2006年12月开始,新丰县、乐昌市、武江区开展创建活动。
2008年,力争全市各县(市、区)达到合格,40%以上的县区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
五、县区人民政府履行的交通安全责任
(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06年底前,各地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由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底前,依据国家和省、地市级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四)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