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远安县三江航天军事博览园等8个单位为宜昌市国防教育基地的通知
(宜府文[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我市国防教育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宜昌市全民国防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经各地申报和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远安县三江航天军事博览园”等8家单位为第二批宜昌市国防教育基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各地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和协调的责任,会同国防教育基地的主管部门,抓好国防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国防教育基地要依照有关规定,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基地的作用。
附件:宜昌市第二批国防教育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