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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流通及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打破地区封锁,破除市场条块分割。积极适应现代流通发展要求,以构建公平竞争环境为目标,依法清理并取消各种阻碍商品在全国及全区范围内顺畅流通的地方性、部门性规定,明确对地区封锁和行业部门限制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程序,建立打破地区封锁的长效机制,将打破地区封锁工作纳入程序化、法制化轨道。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自治区鼓励类工商发展产业及项目建设所享受的电价、水价和地方税收等政策基本一致的政策体系。

  (八)增强流通企业市场竞争力

  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帮助自治区属和民贸地区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养老、医疗等实际困难,在“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国有流通企业的历史债务。将“减债脱困”与企业改制相结合。今后民贸地区不再保留和建立国有流通企业,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实施租赁、出售、债务重组或破产关闭。

  培育流通企业做强做大。调整流通业结构,合理引导社会财力,坚决抑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投资,改造提升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和农村商流网点,整合各地各行业流通资源。支持国内外强势流通企业参与我区流通业的兼并、重组。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支持核心竞争能力强的流通企业拓展经营范围,实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培育10家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较大型流通企业。

  积极扶持民贸定点流通企业发展。落实国家民贸优惠照顾政策,扶持民贸定点流通企业开展民族用品、服饰、工艺品和清真食品经营,扶持工商企业在国内外建立民贸产品销售窗口,争取国家民贸发展的项目支持。鼓励民贸定点流通企业在大型零售企业、旅游景区、清真寺等附近建立店中店或销售窗口,鼓励和引导民贸商品品牌化经营,开展品牌总代理、总经销。引导社会财力在银川、吴忠、固原市建立民贸产品超市,发展民贸批发经营。

  加快培育流通领域品牌企业。将经营时间长、信誉好、增长快的批零企业和贸工农、内外贸一体化企业作为品牌建设的重点,形成以品牌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集群,实现服务品牌和产品品牌相互带动、相互提升、互为推广、互为促进的品牌互动发展。对名牌企业参展、营销、售后服务、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支持。组织流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联销”活动。支持国际国内优势服务品牌兼并、重组、整合我区流通及服务业,支持地方清真品牌餐饮企业“走出去”合作办店,发展清真品牌特许经营。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制订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老字号的保护,建立促进体系。坚持保护与发展结合、继承与创新并举,发掘传统产品和技艺,广泛宣传老字号文化,促进老字号企业经营机制和经营服务方式的创新,培育老字号做强做大。深入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

  四、政策措施

  (一)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以扩大消费需求为着力点,进一步理顺全区各市县流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县流通管理职能建设,调整充实人员队伍,调动基层管理部门谋发展、促发展的积极性,为发展现代流通业创造有力的体制环境。深化生活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批发业改革,鼓励批发企业同商流、物流配送中心结成紧密联合体,发挥各自的采购配送网络优势,降低社会流通成本,扩大市场覆盖面。开展批发体制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向社会配送的有益经验,依靠专业化、现代化的配送,实现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市场的辐射。继续完善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重点解决行政执法管理与企业经营同岗同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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