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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流通及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促进城乡、山川流通业的协调发展

  发挥银川市对区域流通业的带动作用。以银川市为中心,以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为补充,发展特色鲜明、功能齐全、以城带乡的商流网络和市场辐射圈。培育和发展银川市家电、百货、家具、清真食品等商业中心和建材装饰材料、零担货物物流中心,培育和发展石嘴山市能源产品和煤炭等原材料物流中心,培育和发展吴忠市清真牛羊肉加工制品贸工农一体化基地,培育和发展固原市土豆、淀粉制品交易中心,培育和发展中卫市家禽、枸杞、压砂硒瓜、设施蔬菜等交易中心,提高地级城市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力。

  加强中小城镇特别是新兴城镇商业流通设施的开发建设,鼓励和吸引自治区较大型流通企业向中小城镇和新兴城镇延伸经营服务网络。依托中心城市,形成沿黄各城市商品销售增长和物流活动的核心区域。

  促进城乡流通业协调发展。大力实施农村流通经营方式和经营手段的现代化改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提高农村经营网点人员素质,大力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流通经营人才。大力发展民族贸易,发展壮大民贸定点流通企业,重视民贸地区国有流通企业的“减债脱困”,按照优化经济流向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统筹流通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各自优势,避免恶性竞争,促进区域内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和经营网络的跨地区延伸。改造一批以集散当地能源、原材料、特色农产品、羊毛羊绒等资源性产品为主的商品交易市场和物流园区,促进农村民贸产品、土特产品走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

  实施好“东桑西移工程”。积极扶持发展固原、吴忠地区蚕桑基地建设,加大投入,支持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促进单一蚕桑基地向产品深加工提升。重点建设2个-3个万亩蚕桑基地项目、1个蚕种场和1个桑树育苗培育基地。

  (五)提高流通领域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科学合理地利用内资和外资。按照国家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有关管理规定,在经济核心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引进外资,重点吸引国际知名的大型连锁和物流企业落户我区,建立分销机构,将经济核心区工农业产品纳入国际采购销售体系。注重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商品流通模式、经营服务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引导国内大型零售企业和物流企业投资缺乏竞争力的流通领域,鼓励和推动外资投向民贸地区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投向物流配送中心、采购中心、农产品采购基地建设。鼓励自治区内企业与国际国内优势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实行“强强联合”,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统筹对外开放和国内贸易发展,保护零售、餐饮和其他服务企业的自主品牌,处理好引进与保护、促进竞争与扶持发展的关系,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竞争主体,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大力推进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借鉴国际上零售企业内外贸发展经验和做法,鼓励批零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指导内外贸流通企业重组、合作,实现内外贸经营机制的改革创新。引导流通企业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逐步形成国内外市场连通的流通网络,促进地方优势工业消费品和农产品出口。

  积极推进贸工农一体化企业“走出去”。推动民族用品、清真食品贸工农一体化企业通过新建、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境外上市、重组、联合等多种方式,在西亚、南亚、中亚和中东国家和地区建立营销网络和采购网络。引导流通企业到境外开展批发和采购业务,支持品牌流通企业在境外发展批发代理,适度发展加盟商,拓展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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