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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流通及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引导县区和中心集镇规模较大的农贸市场和菜市场转型升级。鼓励牛羊肉、禽蛋、枸杞、西瓜、土豆等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发挥流通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

  发展新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体系。加快农资流通体制和流通方式改革。积极推广农资物流配送经验,建立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农资流通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指导农资流通企业将农资销售与售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三)引导和支持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业

  推进社区商业示范区建设。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消费进家庭”为主题,改造、提升、完善社区商业示范区功能。依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社区商业网点规划。老城区要发挥和利用现有商业服务网点的辐射作用,以健全网点设施、完善服务功能为主;已预留服务网点的新建社区,要针对社区居民需求变化,合理配置网点,扩大服务范围,以完善网点布局和提升服务水平为主;今后陆续开发建设的社区,要加强总体规划,以集中建设团组式社区商业中心和合理配置多点式便利型商业网点为主。在5个地级城市中,社区商业示范区要能够基本满足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消费水平较高的社区,形成体系完备、功能健全、布局合理的现代服务体系,使社区商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

  大力提升清真餐饮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清真餐饮业的标准化,严格市场准入标准、食品卫生与安全标准、服务规范标准,促进清真餐饮业规范化经营,积极推进清真餐饮食品的工业化批量生产,提高清真餐饮食品与半成品的超市经营比重。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餐饮名店连锁经营,促进快餐业发展。努力挖掘地方和清真餐饮文化内涵,坚持对传统餐饮的继承和创新,推进餐饮业特色经营,扶持民族特色餐饮业。

  发展适应对外开放和旅游发展需要的住宿业。适度发展规模大、档次高的综合性饭店,努力适应举办全国性会议、展会和大型对外开放活动的需要。大力发展经济型饭店,引导住宿业面向旅游城市、景区和人口流动频繁地区的大众化服务。积极引导住宿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快改造旅游设备,支持引资改造组建多元化投资企业,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力争到2010年全区创建100家达到国家标准的绿色饭店,每个地级城市绿色饭店达到10家以上。

  规范发展其他生产生活服务业。规范发展会展业,建立大型会展个案制度,加快培育会展经营主体,力争培育5个-8个名牌展览会。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业,着重发展厂商租赁,扩大租赁业务范围,促进租赁产品创新,重点扶持大型租赁企业。加强拍卖行业规划管理,多方位开拓拍卖市场,开展社会委托拍卖、艺术品拍卖及债权、股权拍卖,进一步深化差异化经营。加强对典当业的宏观调控及市场准入管理,优化地区布局,加强风险防范,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形成专业性强,区域市场鲜明、典当企业数量适中的良性发展格局。积极发展家电、家具等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购物需求。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做好行业发展规划,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美容美发业的行业指导,打造品牌,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科技创新步伐,发展5家-10家有一定规模、服务规范、技术先进的行业龙头企业。整顿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做好再生资源行业经营网点规划,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引导建立设施先进、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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