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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咨询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皖价房字[2000]419号 2000年12月8日)


各市、行署物价局、建委: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制定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是指依法取得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审查资质、省物价部门确认的具有收费资格和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包括本省境内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施工图(包括建筑装修工程)。
  三、施工图审查属中介服务性质,应本着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建设单位将施工图等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和审核后,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收施工图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按照所审查建设工程预算的千分比计收(具体标准见附件一),由建设单位支付,列入建设单位工程概算。
  五、为避免设计安全系数过大造成的浪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修改设计方案被采纳后,可向建设单位收取降低造价总额3%的技术服务费。
  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要求复查。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一致,复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复查费用由审查机构支付。复查收费标准同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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