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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直管
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发[20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房产管理局上报的《昆明市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办法》,现予批转执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实施,共同做好我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

昆明市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范本市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活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四个区行政区域内的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是指: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通过获得经济补偿将自己承租的直管公房使用权按规定程序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租是指: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自己承租的直管公房使用权按规定的程序,在一定期限内转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第四条 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 昆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的管理工作。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公房经营建设管理处受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市房产管理局直管范围内的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工作。
  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四个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自经营管理范围内的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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