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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取消和调整本市部分涉及企业收费的通知

归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原批准文号   原项目名称 并入项目的名称
  1   交通 补办出租汽车准营证   道路水路运输管理表.证.单.票.卡工本费 沪价涉(92)354号
  2      补发出租汽车明确标价签 道路水路运输管理表.证.单.票.卡工本费 沪价涉(92)354号


  附件二:

转作经营服务性的涉企收费项目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初审意见 备注
  1       规划       竣工档案编制费  造价0.06%      沪价涉转经营(92)230号
  2       公安       抛锚车辆牵引费  250元/辆.次     沪财综转经营转后的执收(96)42号 主体为企业


  附件三:

降低收费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原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降标后的收费标准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1    房地       物业管理企业变更登记费              每次100元        沪价涉(92)421号         每次80元
  2    文广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50元/证         沪财综(94)58号.沪价费(94)272号  正本10元.证.副本15元/证
  3    体育       体育场所使用开放证                每证50元        沪价行(95)283号.沪财综(95)87号  正本10元/证.副本15元/证
  4    公安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计算机打印各类人口统计汇总表 20元/张         沪价费(94)78号.沪财综(94)21号  10元/证
  5             驾驶员管理收费 磁卡式驾驶证           15元/本;补发加1倍    沪价费(94)264号          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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