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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取消和调整本市部分涉及企业收费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取消和调整本市部分涉及企业收费的通知
(沪价费[2003]6号、沪财预[2003]7号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级主管部门: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将取消和降低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费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补办出租汽车准营证等两项收费并入道路水路运输管理表、证、单、票、卡工本费(具体执收部门和项目见附表一)。竣工档案编制费等两项收费转作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见附表二)。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有5项(具体见附表三)。
  二、本市劳动部门执收的“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费”更名为“用人单位综合管理费”。
  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取消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对转作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由执收主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发票,并按规定纳税。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单位,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交。
  四、有关部门或单位取消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后,对履行职能所必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给以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请持《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项目的注销及变更手续。
  六、本通知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附件二:转作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涉企收费项目
  附件三:降低收费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附件一: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1     经委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费            沪价费(94)133号.沪财综(94)38号
   2     交通     汽车维修质量调解费                 沪价涉(92)237号
  3     商委     防伪标志工本费                   沪财综(96)17号.沪价行(96)93号
  4     水务     船舶过闸证工本费                  沪财综(95)63号.沪价行(95)234号
  5            排灌机构管理费                   沪价涉(92)246号
  6     规划     地名资料费                     沪价涉(92)230号
  7            竣工档案编制费                   沪价涉(92)230号
  8     体育     游泳池管理费                    沪价涉(92)291号
  9            体育场所临时占用许可证               沪财综(95)87号.沪价行(95)283号
  10     科技     科技经营.科技咨询登记证书             沪价费(94)128号
  11           市科技成果登记费                  沪价行(96)145号.沪财综(96)39号
  12     公安     消防管理费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沪财综(94)64号.沪价费(94)228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沪财综(94)64号.沪价费(94)228号
  13           特种行业许可证费 特种行业变更.审证手续费     沪价涉(92)191号
  14           机动车辆管理收费 通勤车停车牌证工本费       沪价涉(92)191号
  15           办理合同制工人录用手续费 抛锚车辆牵引费      沪财综(96)42号
  16     劳动     办理合同制工人录用手续费              沪价涉(92)177号
  17     人事     合同鉴证书                     沪价涉(92)219号
  18     工商     旧车验证手续费                   沪价涉(92)165号
  19           企业注册登记费 外资机构代表证.工作证       沪价行(96)307号
  20     技监     化学检测                      沪价涉(92)177号
  21           技术分级                      沪价涉(92)177号
  22     经委     包装装潢印刷许可证工本费              沪财综(2000)62号.沪价行(200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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