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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规定(试行)

  第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认为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或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鉴定有关资料的,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组织安排。
  必要时,鉴定委员会可以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特邀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加鉴定结论的表决,不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签名。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应当遵守鉴定会的规定,不得摄像、录音。其他未经邀请者,不得参加鉴定会。申请人不听取劝阻影响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鉴定委员会有权终止鉴定,后果由其承担。
  第二十一条 记录员应如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记录,内容包括:
  (一)鉴定专家和特邀专家的基本情况(姓名、单位、职称、专业等),并注明鉴定委员会主任;
  (二)鉴定所用资料的名称和数目;
  (三)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鉴定专家的意见,包括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
  (五)专家表决情况;
  (六)鉴定结论,鉴定专家应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七)鉴定时间;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对当事人做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后,应及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鉴定意见应明确维持或变更原诊断结论及本次鉴定的诊断结论与处理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签名,并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鉴定对象各执一份,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 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将全部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移交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在签发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发送当事人。通知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并报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应在诊断鉴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应在每年10月10日前将本年度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统计汇总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文书、统计用表按附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图(略)
  2.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告知书
  3.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
  4.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接收回执
  5.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当事人)
  6.职业病诊断鉴定受理通知书
  7.职业病诊断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8.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核实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抽取事宜通知书
  9.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核实结果记录单
  10.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回避申请书
  11.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抽取委托书
  12.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名单确认书
  13.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记录
  14.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陈述与申辩记录
  15.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审核表
  16.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7.送达回执
  18.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袋(样例)
  19.年度职业病鉴定结果汇总表
  20. 年度职业病鉴定结论明细表

  附表2
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告知书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再鉴定。
  二、申请职业病鉴定必须如实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再鉴定者,必须提交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职业史;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六)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七)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八)既往史;
  (九)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十)其他有关材料。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当事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不得隐瞒、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如所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同”,并由提供者签章。
  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永久保存,不退还,不外借,当事人请自留复印件或底稿。
  四、当事人应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必要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场,否则责任自负。
  五、按规定缴交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后,办理受理手续。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以及相应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超过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期限或不属于本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权限范围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可不予受理。

  申请人已阅知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存档。

  附表3
                                        申请编号: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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