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切实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既要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化,又要严格入市资质标准。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及经营者,要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甘肃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5〕74号),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入市收购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粮食收购经营活动。粮食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市场准入、诚信经营和粮油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对取得收购资格的企业要进行定期审核,引导企业和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强化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力度。在市场粮价出现不合理上涨时,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物价局和省粮食局采取控制粮食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的批零差率等措施,稳定粮食市场价格。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包括粮食收购、销售、加工、储运、进出口企业都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定期如实地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服从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物价或压级压价。工商、物价、质监、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检验监督,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和粮食食品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坚持在发展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两个方面下功夫,集中力量支持河西、沿黄、陇东、徽成等地的粮食生产重点县调整结构,建设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基地。继续促进粮食加工转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保护和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各地要认真做好直接补贴的组织和落实工作,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要总结粮食直补的经验,结合贯彻发展粮食生产政策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继续改进和完善补贴办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