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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
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的通知
(深人银发行[1995]269号 1995年7月28日)


市各国内金融机构:
  为了更好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精神,正确掌握资金投向,控制投资总量,调整投资结构,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任务的实现,现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行要严格按照我行下达的固定资产贷款计划,控制固定资产贷款规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对在国家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规模计划之外的项,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二、严禁用信贷资金作为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凡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按计划到位的,银行不行先行发放贷款。
  三、严禁用企业的生经营流动资金或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
  四、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拆借给非金融机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五、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要认真审查委托单位的委托资金来源和项目报批手续,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未纳入国家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接受委托贷款。
  六、各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一律不得用信贷奖金顶替财政资金进行所谓委托贷款从事固定资产投资,一律不得提供由财政部门资金担保的信贷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已经发生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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