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严格医疗服务项目的划价与收费管理。在省、市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设立费用查询系统,实行明码标价,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3、《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执行的同时,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规定载明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没有编码的,一律按乱收费行为查处;药品要说明每一种药品的规格、数量和单价。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保管,一份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后记帐。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咨询时,医院必须给出明确解释。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凡不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或未达到“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规定要求的医疗机构,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一律下浮20%。
  4、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要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1号)精神,切实抓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让利于民。全面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控制药品费用过快增长,降低药品费用占群众医药总费用的比重,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5、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和不合理检查等不良现象。
  6、县级及县以上医疗单位要建立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并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成立由院领导牵头,价格管理机构负责,各职能科室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定期学习医疗服务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及时纠正不合理收费。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同时,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卫生厅将组织安排对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并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对不落实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低政策,擅自增设、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加收不合理费用和不按规定的药品作价办法作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九、本通知自2001年9月1日起试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