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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办理新版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关于办理新版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新职称办[2003]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新版证书已制作完成,根据自治区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要求,即日起开始办理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新版证书本着安全、美观、实用的特点,结合应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了加密磁条、信息化管理、电子认证、注册登记等项功能及内容,现将办理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及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前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领办。
  二、办理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需携带应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制作的数据软盘和打印件各一份,并携带由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文通知材料。
  三、办理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四、自治区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由自治区职称办公室负责建立专业技术高级证书信息库,并进行电子认证工作;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资格证书,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州(市),各厅(局)人事部门及各单位负责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信息库,进行电子认证,并应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制作备份,上报自治区职称办公室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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