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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山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的决定
(2005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因此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
山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
》。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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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标号
标题
日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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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山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失效]
198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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