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区低保、困难家庭等七类特殊人员实行丧葬服务收费减免的通知
(杭民发[2005]20号)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0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低保、困难家庭等七类特殊人员实行殡仪丧葬服务收费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成员);
2、困难家庭(家庭成员);
3、城镇“三无”对象;
4、烈士家属(直系亲属);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本人);
6、革命伤残军人(本人);
7、在乡老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参加革命的)。
二、减免内容及所需凭证
1、减免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家庭免收遗体火化费和减半收取接尸费;城镇“三无”对象、烈士家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免收遗体火化费和接尸费;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免收遗体火化费。
2、所需凭证:对第一、二类对象凭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对第三、四、七类对象凭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对第五类对象凭《劳动模范荣誉证》;对第六类对象凭《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减免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