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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区低保、困难家庭等七类特殊人员实行丧葬服务收费减免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区低保、困难家庭等七类特殊人员实行丧葬服务收费减免的通知
(杭民发[2005]20号)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0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低保、困难家庭等七类特殊人员实行殡仪丧葬服务收费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成员);
  2、困难家庭(家庭成员);
  3、城镇“三无”对象;
  4、烈士家属(直系亲属);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本人);
  6、革命伤残军人(本人);
  7、在乡老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参加革命的)。
  二、减免内容及所需凭证
  1、减免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家庭免收遗体火化费和减半收取接尸费;城镇“三无”对象、烈士家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免收遗体火化费和接尸费;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免收遗体火化费。
  2、所需凭证:对第一、二类对象凭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对第三、四、七类对象凭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对第五类对象凭《劳动模范荣誉证》;对第六类对象凭《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减免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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