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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2.市社会保险局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送达《退休证》、《审批表》、《计算表》。
  四、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管理的单位的参保人员退休、退职、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局初审和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社会保险局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下列规定确认办理退休(职)人员的退休(职)时间、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
  (一)正常退休以其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
  (二)病退休(职)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下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结论的次月作为退休(职)时间和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
  (三)特殊工种退休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
  (四)提前退休按国家和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时间的次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无具体时间规定的,以审批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
  对申报特殊工种退休、提前退休的,其申报的当月作为审核时间,次月作为审批时间。
  六、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新办理退休人员的情况汇总后,填制《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情况月报表》(附件9),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新办退休人员资料总库的软盘报送市社会保险局。
  七、在办理退休(职)审核审批工作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组织领导,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本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本通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略)
  2.《催缴欠费通知书》(一式三联)(略)
  3.《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两联)(略)
  4.《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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