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5]第14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27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30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二、删去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