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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赣府发[2005]8号 2005年4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南昌警备区、各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省政府各部门,省军区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接收安置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度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今年我省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和复员士官一律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转业士官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到所指定的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技能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退伍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引导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措施,增强支持改革的自觉性,适应改革形势和市场要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体谅国家困难,自觉服从分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传自谋职业成功创业的典型。要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上访事件。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关心退役士兵的生活,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省政府文件
  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的竞争能力。各级政府都要安排经费用于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收到实效和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得到提高。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利用现有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对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或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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