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2005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2005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推动上海港航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单位《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4号)、交通部《转发中宣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5〕172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5〕46号)要求,现就2005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落实上海港航各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韩正市长提出的“两个确保”安全总目标,促进上海港航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组织机构
  2005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组织机构设在市港口局安全监督处,联系人潘雪琴、刘斌,联系电话63212232。市港口局下属单位及港航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月”的组织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05年6月。

  四、活动安排
  1、通过市港口局政府网站和局域网公布开展“安全生产月”的活动通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