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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

  4、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重点区域详细规划。(1)在中心镇总体规划阶段,应单独编制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相衔接的近期建设规划,对中心镇近期的发展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作出安排;(2)中心镇规划区内成片开发的片区和主要街道,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改造的旧城区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5、进一步强化规划建设管理。(1)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已经批准的中心镇规划要严格实施,变更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防止规划随意性;(2)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建立规划的检查、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乱审批、乱建设;(3)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4)按照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同步抓好中心村的规划建设。
  6、确保规划编制资金。(1)市规划、财政等部门要按照粤财建〔2003〕70号通知印发的《中心镇规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补助经费;(2)从2005年起连续3年,市财政每年拨出200万元作为中心镇规划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中心镇各层次规划的编制;(3)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规划编制资金和补助经费的足额、及时到位。
  7、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1)市直有关部门每年举办一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干部培训班,对有关区县直职能部门领导、建制镇镇长、副镇长和全市建制镇规建办主任进行培训,办班计划在每年年初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2)市财政要增强对有关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对每年的培训经费全额拨付。
  二、积极引导村镇二、三产业向中心镇集聚,形成集约发展优势
  8、积极引导工业向中心镇集中,严格限制工业零星布点。(1)中心镇要集中规划工业区,新建项目原则上均应进入工业区;鼓励和引导中心镇周边的一般建制镇新建工业项目向中心镇工业区集中;坚决杜绝以虚假项目圈地和炒卖土地的现象;(2)对工业园区以外的现状零散工业用地,中心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总体规划提出用地和功能调整的措施,逐步向工业区转移集中;村一级不再独立规划安排工业用地;(3)处理好中心镇与周边镇、镇与村之间的利益关系:由市政府落实有关部门提出原地纳税或税收转移支付、原地统计产值等原则性意见,供各区县参照执行,以鼓励乡镇企业向中心镇集聚;(4)中心镇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区可享受区县级工业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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