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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做好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做好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4]15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6号)下发后,各地全面开展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全省退耕还林90%以上已完成了林地林权登记工作,正进入发证阶段。但目前全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还存在重视不够、进度不快、工作不细、质量不高等问题。为加快做好全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加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林地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予以确权发证,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搞好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有利于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维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有利于明晰森林、林木、林地产权,规范森林资源资产的依法流转;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林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林业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职责。要将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责任制,认真检查和落实,确保2005年底前完成全省林地林权换发证工作。
  二、认真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林农熟悉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意义、方法和要求,主动搞好工作配合。要组织好工作班子,选调工作作风扎实、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员承担这项工作;同时要搞好业务培训,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换发证工作程序;要防止和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制定和落实限期完成任务的工作措施。要认真总结和吸取“林业三定”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按照《湖南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规范、实事求是地搞好登记换发证各环节的工作,做到每一宗林地权属资料的图、表、证及电子档案齐全、准确,各项内容不重不漏,逐一对应;要建立健全工作质量检查监督机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抓好换发证工作各环节的检查验收,确保所发的每一份证都真实、合法、有效。要切实保障工作经费,避免因经费不足而出现延误工作或敷衍了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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