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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债务举借和偿还
  (一)历史债务的处理。
  2003年底以前,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有偿资金所签订的未到期的贷款协议、贷款担保等不再重新办理手续。对上述债务,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对,经市、县财政局共同确认签章后,上报省财政厅作为还款依据,并由市、县财政分别归还省财政。到期不按时归还的,由省财政通过结算直接对有关市、县扣款。在实施改革过程中,市财政不得突击扣还县财政欠市财政的债务,2003年财政结算中已突击扣款的市,要立即纠正,否则,省财政将通过年终结算扣还给县财政。
  (二)新增债务的管理。
  各市、县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加大债务管理力度,从严控制举借新债。从2004年起,各市、县经批准举借的债务,分别由市、县财政局直接向省财政厅办理有关手续并承诺偿还,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市、县进行结算扣款。国债转贷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下达的国债转贷资金计划数,与各市、县人民政府、财政局签订“关于转贷国债资金的协议”,资金由省国债转贷资金专户直接拨付至市、县国债资金专户,并由各市、县负责按时归还国债转贷资金本息。
  八、报表报送和汇总
  财政预算、财政决算(包括预算内、外决算,行政企事业财务决算等)、财政收支旬月报、农税决算以及省财政厅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资料等,仍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所属县(市、区)编制、汇总,并按照规定时间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各市在报送本地区财政收支汇总月报的同时,报送分县分项目的财政收支月报。各市财政局要继续加强对所属县(市、区)报送报表、资料的指导、督促和审核把关,确保质量。各直管县应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各种报表资料,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为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各市和直管县应按月向省财政厅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各直管县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应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级预算执行分析应包括县级预算执行情况。
  九、市对县补助
  市对县的各项补助,继续由市财政直接下达到所属县,补助数额原则上应在2003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补助资金可由省财政厅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年终分别与市、县财政部门办理结算,也可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
  十、省直部门的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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