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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的通知
 (鄂政发[2003]2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村级债务沉重是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村级债务积累的时间长,成因复杂。一些村被沉重债务所累,无力发展经济和公益事业,有的甚至导致基层组织运转困难,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和农村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务必充分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化解村级债务提高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的高度,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化解村级债务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增强诚信意识,改善信用环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宗旨,以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强化监管为途径,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种形式,多种办法,积极化解,稳步推进。
  按照以上指导思想,化解村级债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要严格依法办事,完善政策规定,规范操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坚持先个人后单位,先还本后付息,先群众后干部,先借款后一般往来款的原则,严禁借新债还旧债。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债权债务的清查,化债方案的制定,审核结果的确认,都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认可,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杜绝强行逼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落实债务主体,严禁把债务平摊到农户,防止把一些不合理的债务合法化。
  二、村级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
  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方案,认真搞好村级债权债务的全面清查核实工作。
  1、全面清查。这次清查主要是对村级(包括村民小组)2002年底以前形成的各种债权债务和以村委会名义提供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进行彻底清查,摸清真实情况。清查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实行村级自查与县、乡督查相结合,重点村要派人帮助工作。每个村都要成立有村民代表参加的清查小组,依靠群众进行清理。清查工作以会计帐目为依据,帐内帐外相结合,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进行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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