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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

  事业单位所创办的经济实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实行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不再纳入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三、聘用制度的基本内容
  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设置与管理、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管理、收入分配、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具体制度。
  加强岗位设置与管理。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以本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和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设置的岗位数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乡镇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要按鄂办发[2002]2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在设置岗位的同时,应明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明确岗位的薪酬待遇。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明确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凡出现岗位空缺,除涉密岗位和接收国家当年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规范聘用合同制度。聘用合同是个人与单位具有人事关系及其工作岗位关系的法律依据。聘用合同以岗位为基础和前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实行聘用制度要严格按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的聘用程序和合同内容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事部门鉴证。
  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任用制度。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任用,要大力推行聘任制,有条件的,可将聘任与聘用并轨。可以采取民主推荐、考试考核、选举等多种途径选拔领导人员。聘任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无论是委任制还是聘任制,均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一般3至4年,可以连任。所任职务及待遇在任期内有效。需要连任的,任职期满,须重新任命或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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