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在依法清理行政执法机构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一是要认真清理和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应一律停止;凡有严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和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适应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应坚决将其从行政执法队伍中清除、调整出去,决不能姑息迁就。二是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和着装的管理,杜绝滥发证件、乱着装的现象。省政府法制局应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使用执法证件和着装情况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证件,纠正在制发行政执法证件和着装上的不规范行为。三是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和岗位培训考核制度,执法人员非经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五、加强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
  加强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即: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地(市)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对本系统下一级工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是依法、准确、有效行使处罚的重要保证。实施监督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承办。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加大监督的力度。当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国发〔1996〕13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处罚统计报告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执法检查,及时解决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和申诉、检举案件,按法定程序及时审查和处理。
  六、积极进行行政执法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
  行政处罚法对现行行政处罚制度作了重大改革,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就必须按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一是要认真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省政府法制局要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就现行有关行政处罚的相对集中,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符合我省实际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和调整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施行。二是要认真执行听证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尽快制定听证规则,确定主持听证的人员,做好实施听证制度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听证工作一般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内部法制工作机构承办;听证范围中的“较大数额的罚款”一项,我省暂定为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款。三是认真实行办案与决定处罚分开的制度。除当场处罚的外,执法人员应查明违法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初审后,由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依法应给予较轻处罚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依法应给予较重处罚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四是认真做好决定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实施的有关准备工作。五是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文书制度、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和工作制度,凡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都要在今年10月1日前予以修订。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的这些改革措施,各级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对实施情况应予以指导、检查;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落实的情况要向省政府法制局备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