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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二、切实抓好行政立法、执法人员的培训
  抓紧对各级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立法和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法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行政处罚法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是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组织措施。要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将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从事立法、执法的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培训工作原则上由省政府法制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同时,省政府法制局负责抓紧举办全省性辅助骨干培训班,为各地、各部门培养训练辅导骨干。
  三、抓紧进行规章的清理和修订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规章只能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据此,现行许多规章都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清理、修订或废止。这是贯彻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严肃而紧迫的立法任务,要统一组织、分步进行、按期完成。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安排,由原规章起草部门负责完成,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政府法制局另行通知。太原、大同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由两市各自负责并接受省政府法制局的业务指导,清理结果要报省政府法制局备案。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凡自行设定的各类行政处罚,自今年10月1日起将失去效力。对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否进行清理和修订,由制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四、依法做好行政执法机构的清理
  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作了明确的规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发〔1996〕13号文件要求,对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而由行政机关委托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以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进行认真清理和纠正。清理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承担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安排并负责检查、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采取条条为主,条块结合;自查为主,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完成后,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市要将清理结果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送省政府法制局汇综后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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