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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电子商务提案

  36.安全技术--如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电子签名可用于明确信息发送方的身份和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类似地,通过一个自动的“数字握手信号”在计算机之间交换数字证书(即Internet ID卡)可以保证当事人确是其人,有助于评判所提供的服务和所发送的货物或服务是否真实。
  版权保护机制也基于安全技术,如加密和智能卡,能确实保护数字材料,是电子出版市场规模化的关键因素。安全的电子支付机制同样也基于加密方法,它保证电子商务中的支付能力和被支付能力,是使电子商务获得信任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上述安全技术在很多商业领域可用。但是,支持这些技术所必要的管理和制度体系尚未完善,尤其是在跨边界贸易的互用性和互相识别方面。
  确保充分进入单一市场
  37.第二个目标是确保可以充分进入单一市场。单一市场在过去为商务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在面对电子商务的新挑战,各成员国均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反应。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跨国界的特征,散乱的管理不仅无效而且有可能分割单一市场,阻碍电子商务在欧洲的发展。本委员会提出的“透明机制指导”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各成员国根据其国情区别对待,降低新举措可能限制信息社会服务自由运作的风险。
  38.避免管理制度不一致非常重要,欧盟必须保证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管理体系。这个管理体系将不可避免地建立在已有的单一市场管理制度上,单一市场的管理制度已经为在线商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管理体系中的部分措施已经得到实际使用,包括最近采用的数据保护、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和远程合同谈判条例。此外,本委员会还积极推动在各种政策领域展开讨论,这些领域包括加密服务的法律保护,版权和有关权力,企业财产,商业通信以及在视听和信息服务保护少数民族和个人的尊严等。
  电子商务管理体系的原则
  39.要在欧盟建立适当可行的管理体系,应遵循如下四个原则:不为管理而管理: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相互承认各国的规章制度和适当的自制条文有效达到电子商务服务的自由运作。这意味着从事跨国界贸易的公司应遵循贸易发起国的法规(“发起国控制”)。只有当互相承认不能消除交易过程中的障碍或保护一般利益时,才需要制定一个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立法行为应该尽可能少地给市场交易增加负担,使之跟上市场发展的速度。
  任何立法必须基于单一市场的所有自由性:电子商务覆盖了大量跨边界行为。不管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是提供一种商品和/或服务还是提供多种,能够“轻松”“有效”地作到这一点是未来电子商务管理的核心。对单一市场提供的所有自由性必须同等重视:实现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移动。只有采取这种方式,才能达到电子商务管理体系统一、可预见和操作简单这一关键目标。
  任何立法必须考虑商业可实现性:在任何电子商务运作过程中,商家需要建立生意,改善其产品或服务并销售、发送和给予财政支持。这是普通贸易过程--商务链的一部分。在许多情况下,管理制度没有必要解决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立法的目的是保障整个商务链正常运转,仅消除部分商务链中出现的保障而不管其它环节,这是毫无意义的。
  任何立法必须有力而高效地满足总体利益目标:如果对一般的利益目标如隐私和消费者保护,以及对其它公众利益如可广泛访问网络等没有有力保障,则在单一市场中无法发展电子商务,各成员国会使原来的方法,尽量维护本国居民的合法利益。
  管理方法的重要特征
  必要时,必须对管理体系从上述四项原则角度进行检验。为确保电子商务能在国家之间自由运作,必须解决商务活动各个纵向步骤中的相应立法问题。
  从建立商务--
  40.跨国服务供应商需要包括不同的职业,不同的监察系统和不同的执照(如专业或金融服务管理),大量国家级别上的立法有可能阻碍其发展。因此本委员会将就此进行调查,力图消除障碍,并将就此作出提案。
  41.新的虚拟环境使人们更难以确定签定合同的当事人是谁,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哪里,他们会不会遵守相关法律条文等等。这容易使人们对哪个成员国有法定资格,在产生争议时适用什么法律条款等问题产生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它也造成单一市场原则的使用变得复杂,尤其是发起国控制原则。本委员会将审査这些问题及相关问题,澄清任何有疑虑和不一致的情况--包括罗马条约和布鲁塞尔条约在新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应用问题,并帮助消费者在遇到问题特别是索赔等问题时能求助于司法机关。
  到促进和提供电子商务活动--
  42.任何在线服务供应商或公司建立网址都要服从多项国家法规,如关于商业通信的条款(广告,直销,自我推销,赞助和公共关系)。这不利于推广使用跨国商务通信策略并有可能产生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继“关于商务通信的绿皮书”之后,本委员会将提出更详细的建议解决实际或潜在的问题。
  43.目前,各成员国均对特定金融服务加以一定限制以保护公众利益。其不利影响是分割了单一市场的金融服务(包括网上金融服务)。今年年底前,本委员会将出台一项有关金融服务合同远程谈判的提案,旨在消除跨国服务的困难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到谈判和签定合同--
  44.已采用的远程合同谈判指导包括电子交易和一定数量的横向指导(关于消费者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关于误导广告)与扇形指导(关于消费信用,旅行服务等)。进一步关于生活用品销售及相关保证的提案正在商议中。这些指导为消费者建立了最详尽的保护措施,也适用于欧盟范围内的电子商务交易。
  45.某些成员国的法规要求控制合同的形式和实行,这对电子商务环境不合适,并且可能导致电子合同合法性和法律可执行性方面的不确定性(例如要求手写文档,手写签名,或要求一些电子文档以外证据的规章)。本委员会将采取具体措施,在单一市场内解决法律上难以承认电子合同的问题。此外,考虑到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保护问题,还将在“信息社会消费者权益报告”中对这一点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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