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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电子商务提案

  1996年12月达成了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级宣言,其目的是扩大信息技术领域的世界贸易。最近达成的信息技术协议(ITA),其目的是到2000年要慢慢地消除关键IT产品的关税。类似地,互相承认协议(MRA)对于消除IT产品的非关税壁垒起到了积极作用。MRA将单一市场中的互相承认原则推广到全球环境中,保证在出口国进行的认证过程得到承认,这可以极大地降低成本。
  上述两个协议受到欧洲IT和ITC行业的欢迎,可以加大整个电子商务领域,使欧洲的商家和消费者获得利益。
  消除容量瓶颈
  27.欧洲必须采取措施建设高带宽网络,保证消费者和商家充分享受到正在发展的技术,而这不可避免地要求更大的网络传输容量。在某些成员国中,私有部门已经在设法消除容量瓶颈;电信部门也正斥巨资用于Internet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改造。
  本委员会将联合欧洲各国,利用欧盟在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的 R&D项目,力求解决容量瓶颈问题。本委员会还将促进欧洲工业界和公共团体积极为Internet的发展献计献策。同时,为了快速推广新的宽带服务,将为SME、学校和当地权力机构提供相关教育和培训。
  28.未来欧洲工业的竞争力依赖于髙性能的信息和电信基础设施的持续发展。立即采取行动,基于地面和卫星通信网络开发和实现先进的、髙容量的Internet基础设施是极其重要的。
  在竞争环境中确保互用性
  29.如果现在这种开发互不兼容的标准的趋势继续下去,商家和消费者都将遭受严重损失。用户可能会被“锁死”在某种特定的解决方案中,而交易也很难在互不兼容的两个系统之间进行。没有互用性,电子商务就很难吸引大量的使用者。要在信息安全方面建立信用,还需要进一步的安全技术。这些技术对大多数网络可用,但在要求确保充分竞争时,仍需解决商业或技术互用性的重要问题。为了促进各种电子商务服务之间的互用性,本委员会将在1997年6月启动一个关于标准化的具体项目。
  30.在电子商务标准化方面,新形式的行为合作已经出现。有关行业已经开展工作在全球范围内保证电子商务关键技术(如电子支付系统)的互用性。本委员会也一直利用关于欧洲SME电子商务开放路径的理解备忘录进行努力,希望达到全球共识。
  31.本委员会将就启动欧洲电子商务标准化问题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将指明使用电子商务的技术障碍,并提出消除这些障碍的具体措施。
  32.只有在全球确保互用性,才能从电子商务中获得益处。欧盟及其成员国已经一致承诺要遵循国际标准,也期望其主要贸易伙伴同样遵循。
  为了推进国际标准,本委员会将主持全球标准化会议“建立21世纪的全球信息社会”,此会议将于1997年10月召开,重点是信息社会的互用性和标准化,尤其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互用性和标准化。
  使电子商务服务具有用户友好性:欧洲的技术研究与开发(R&D)
  33.为了提供简单、用户友好的解决方案来处理电子交易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需作进一步工作改善电子商务的用户友好性。良好的用户友好性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得到广泛使用。本委员会将重视电子商务的有关R&D项目并协调相关工作,以期克服技术障碍,帮助达到电子商务的用户友好性。
  在“建立用户友好的信息社会”这一项目中,电子商务起到重要作用。欧盟R&D计划中关于促进技术开发和推动技术使用的项目应该把重点放在提供大量可互用、可兼容的电子商务构件上。这些构件可以用于支付、IPR管理等服务上以支持交易过程。它们同样也可以用于集成解决方案--例如利用构件集成更好的智能卡、移动通信和信息设备。另外,这些构件特别适合于那些不怎么需要个人信息的技术,可以增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增强技术)。信息访问的用户友好性也需要保证(尤其是在处理的信息量超负荷时)。必须支持多语言,包括在线翻译。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和基于知识的系统,简化用户接口,更好地支持用户。正如创新行动计划所指出的,要建立一个有利于使用新技术的良好环境,除了 R&D外还需考虑很多其它因素。
  基础设施、技术和服务的国际产业合作
  34.全球基础设施需要由国际产业合作和国际技术合作来进行管理,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安全性、国际电子支付以及多语言支持等领域。欧洲政务会已经开始进行一些国际产业合作。1997年间要实行一些计划,这些计划是涉及中部和东部欧洲国家以及非欧盟的地中海国家的布拉格行动计划的一部分。特别是,这些计划将帮助中部和东部欧洲国家作好加入欧盟的准备。欧洲与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其它经济地区、以色列和日本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国际产业合作是双边对话及科技协定的一部分。本委员会还将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中正在进行的国际合作。

第3章 :建立一个有利的管理体系



  欧洲受益于电子商务的速度和深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建立了能充分满足商家和消费者需要的管理体系。本委员会的目标是到2000年要实现这个管理体系。以往单一市场的管理体系对传统商业形式起过重要作用,现在需要它为电子商务服务,但前提是必须先实现如下两个目标:建立对电子商务的信任;确保充分进入单一市场。
  建立对电子商务的信任
  35.第一个目标是要建立对电子商务的信任。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保证消费者和商家相信他们的交易不会被中断或修改,相信卖者和买者是他们自己所声称的人,相信交易机制可用、合法并安全。建立这种信任是为电子商务赢得商家和消费者的必要条件。除此之外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注意,供应商的身份和偿付能力,他们的实际位置,信息的集成,隐私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远距离合同执行问题,支付是否可靠,出错或欺骗情况下的索赔,支配地位的滥用等等--这些问题在跨边界贸易时更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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