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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和打击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和赠款资助项目中的欺诈和腐败行为的指导方针

  采取所有适当的措施,以预防该接受方代表(如有)犯下与贷款资金使用有关的腐败行为、欺诈行为、胁迫行为和妨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i)制定适当的受托及行政规定和制度安排,保证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提供贷款所规定的目的;以及(ii)保证该接受方所有代表均获得一份本指导方针,并知悉其内容;
  (e)
  在该接受方的任何代表依据下文第11段的规定被宣布无资格时,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使该宣布充分生效,主要是免去该代表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职责和责任,或应世行的要求或出于其他适当的理由终止该接受方与该代表的契约关系;以及
  (f)
  如果与该接受方签订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的其他个人或实体依据下文第11段的规定被宣布无资格,则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使该宣布充分生效,主要是(i)履行该接受方提前终止或暂停该协议的权利和(或)(ii)寻求追回款项。

世行对欺诈和腐败行为的制裁及相关行动

  11. 为了推进上述目的和一般原则,世行将有权采取下列行动:
  (a)
  如果世行在任何时候认定13该个人或实体犯下了与贷款资金使用有关的腐败行为、欺诈行为、胁迫行为或妨碍行为,则有权制裁除会员国14以外的任何贷款资金接受方15(和/或该接受方的代表,前提是该接受方是一个实体,而不是自然人);制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宣布该个人或实体无资格取得世行所提供的贷款资金,或无资格以其他方式进一步参与筹备或执行该项目或世行提供全部或一部分资金的任何其他项目;16
  (b)
  如果世行确定任何此等贷款资金接受方还是潜在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提供者,可依据《采购指导方针》第1.8段(d)款或《咨询顾问指导方针》第1.11段(e)款(以适用者为准),则有权宣布其无资格;以及
  (c)
  如果已依据《采购指导方针》第1.14段或依据《咨询顾问指导方针》第1.22段宣布某公司、咨询顾问或个人无资格,则有权依据上文第11段(a)款宣布该公司、咨询顾问或个人无资格。

其他

  12. 本指导方针的条款不限制“贷款协议”或世行及借款人均为其签署方的其他文件规定的世行或借款人的其他权利、补救方法17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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