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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企业资助法

  (3)在一个住宅或是一个小企业全部遭到毁坏或大量财物遭到损坏时,只要这种财产必须修理、重建或更替,就可以为它尚未偿付的抵押或其他留置权而重筹资金。条件是,所筹措的资金总额要不超过实际损失的总额。任何这种筹款都要服从本节(1)、(2)款的规定。
  (b)根据本节规定实施的贷款,可以发放给小企业做流通资金、支付经营费用,也可以按本篇636(a)节的规定发放。

第636b节 赈灾贷款的利率



  按本篇636a以及42篇4452各节发放的任何贷款,其数额不得超过根据现用法规和规范编订的修理或修复灾难造成的丢失、损害或破坏所需的现行价目。根据本篇636a, 42篇4452,42篇3578以及本篇636d各节发放的任何贷款;其利率应按财政部长参照美国可销售的为期10-20年但尚未到期的债券现行市场平均收益所确定的利率再减去最多每年2%的数值计息。按本节发放的任何贷款,其利率不得超过每年6%。

第636c节 赈灾贷款申请者的年龄



  根据本篇636a节、42篇4452节或公法91-606 233节授权,在执行联邦赈灾贷款计划中,凡成年人申请贷款的,在决定贷不贷或是贷多少的问题上,年龄的大小不是考虑的因素。

第636d节 对主要就业源的赈灾援助



  (a)授权小企业管理局(对非农业企业)和农民住宅管理局(对农业企业)可向曾经是重灾区的主要就业源,而现在却由于灾害的影响已不再雇用大量劳动力的任何工业、商业、农业或其他企业提供在金额上能使这类企业恢复作用所必需的贷款,以帮助恢复灾区的经济活力。本节核准的贷款,发放时不必考虑贷款规模的限度,这种限度在以后公布的法律或规章的其他条例中会有规定。
  (b)除了任何其他联邦政府的赈灾援助外,本节的援助应是除了那些可在局长认为合适的范围内进行调整或修改的其他援助以外属于第42篇第4418节授权的援助。根据本节规定发放的任何贷款,应当按本篇636b节的要求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总统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不超过贷款借出后的三年内延付本金和利息。任何这种延期支付的款项,都应当按本篇636b节决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以上张树基译,张树镛校)。

第637节 附加权限



  采购合同;与小企业签订转包合同

  (a)决定下列必要的行动,是小企业管理局的职责和权力:
  (1)与美国政府及任何有权要求管理局向政府提供物品、设备、物资或材料的部门、代理机构或官员签订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小企业管理局应向任何有采购权的政府官员提出书面保证,表明管理局有能力完成该官员提出的任何特定的政府采购合同,而该官员应有权做主根据小企业管理局和采购官员双方都同意的条款和条件与小企业管理局签订采购合同。
  (2)为完成这些合同而进行协商,或者把小企业管理局为完成这类合同所必要的制造、供应、产品装配、设备、物资、材料、零件、有关的服务或加工,以及管理服务转包给小企业或其他人。

  签订合同和财产处置权限;小企业的确定

  (b)决定下列必要的行动也是小企业管理局的职责和权力。
  (1)(A)为小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上的帮助。诸如对与政府有关的合同、财产处理以及如何进行良好管理的方针、原则和实践提供咨询和建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本会计、财务方法、业务保险、事故控制、工资刺激和方法工程;与志愿业务、自由职业、教育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协会、学会以及其他政府和国家机构进行合作和指导;维持有关小企业的管理、财务和经营信息的交流场所,传播这种信息,以及其他看来适于管理局进行的,诸如此类的活动。
  (B)如果任何个人或集体是促进段(A)目的的合作者,则(Ⅰ)要容许这样的个人或集体使用小企业管理局的办公设备,有关资料以及管理局认为合适的服务; (Ⅱ)要支付交通费并按第5篇第5703节的规定,给予应管理局要求,为促进段(A)的目的,出差到离家50英里以上的地方去提供免费服务或参加管理局发起的会议的人每天以旅差补助。
  (2)列制小企业的全部生产设备清单或安排给拥有这些设备的任何其他政府机构列制。在列制这种清单时,要找一些州的相应机构,从各州的角度出发进行补充和完善。
  (3)协调并确定能使小企业生产能力得到最有效利用的方法。
  (4)为了充分利用小企业经营的工厂一的生产潜力,与具有采购和财产处置权的官员磋商和合作。
  (5)要获得有关政府主要承包人进行转包的方法和方式以及主要承包人转包给小企业时,在价格和优惠条件方面所采取的鼓励行动的情报。
  (6)为了贯彻本章规定,要在所有的工业中确定那些企业、商号、个人、公司、合股厂家、合作社以及其他商业企业将被定为小企业。为此,当有申请时,小企业管理局长应当为每个申请者按照本章“小企业”的标准签发“小企业”证明书,如果被证明的小企业原来的业务一旦不再列入小企业的范畴,则原证明书作废。政府有权采购,贷款或处置联邦财产,调拨材料和物资,或发布能影响材料、物资分配的规章制度的各部门,都应承认管理局按本段规定对小企业的确定。
  (7)向政府负责签约的官员以及从事政府财产销售和处置的官员证明任何小企业(或一组小企业)在能力和信用方面有无完成特殊政府合同的资格。只要一个小企业或一组小企业被管理局证明在能力和信用方面有资格承包政府的特殊合同,政府有采购或处置财产权力的官员就必须以这样的证明作为最终决定来执行,让持有证明的小企业承包,而不必再提任何其他有关能力和信用方面的要求。
  (8)从从事采购或为采购或生产提供资金的政府部门,机构或代理人处获得有关包工和转包以及向企业贷款的报告。
  (9)从任何从事处置联邦政府财产的联邦政府部门,机构或代理人处获得有关请求投标,出售时间或其他方面的报告。
  (10)当任何小企业看来不可能从正常渠道获得材料时,从材料供应者处获得有关填写定单的方法和分配根据的情报。
  (11)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推荐,以保证在政府财产和服务的全部采购合同中有恰当的比例安排给小企业,在政府的研究和发展合同中有合理的份额分配给小企业,在政府财产的全部销售中有相当的部分卖给小企业,在材料、物资和设备的分配上也有公平的份额分给小企业。
  (12)为了保证小企业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和政府各部门协商和合作。
  (13)为了达到本章和1985年小企业投资法的目的,有必要成立咨询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经常召集会议;委员会的成员应小企业管理局要求到离家50英里以上的地方去参加咨询委员会的会议,应按第5篇第5703节的规定发给交通费和每天的差旅补贴;并且可在哥伦比亚特区或其他地方临时租借旅馆或其他举办这种会议必需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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