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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海关关税

俄罗斯海关关税
(俄联邦总统 1993年5月21日)


  根据NIRALEX的条约俄联邦立法委员会国家杜马权力机构提交。(95年8月7日颁布实行的俄罗斯联邦法律第128号文件。俄联邦立法会议,1995第32号法令第3204条款。95.11.25颁布实行的俄罗斯联邦法律第185号法令。俄联邦立法会议1995,第48号法令第4567条款。95.12.27颁布实行的俄罗斯联邦法律第211号法令。俄联邦立法会议1996,第1号法令第4条款。97.2.5颁布实行的俄罗斯联邦法律第25号法令。俄联邦立法会议1997,第6号法令,第709号条款)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法律的宗旨和使用范围

  1、本法律规定了俄联邦海关关税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俄联邦海关关税作为俄联邦调整国内商品市场和与之相关的国际市场贸易政策的工具,是货物或物品通过海关时征收的。
  征收海关关税的主要目的是:

  使进口俄联邦的商品机制合理化。

  保持商品进出口的合理化关系和俄联邦境内的货币流通稳定。

  为俄联邦生产机构和商品消费的进步和改变创造条件。

  保护俄联邦经济,使它不受到国外商业竞争的影响。

  保障俄联邦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海关关税

  1、俄联邦海关关税法是商品通过俄联邦边境时根据外贸货物清单的要求处理商品的法律。

  2、俄联邦政府规定了俄联邦外贸部货物清单,进入商品系统化的国际实践。

  3、海关关税适用于俄联邦进出口的商品。

  第三条:海关关税税率和制定的程序

  1、海关关税法是唯一的,不变的,预先规定的现行法律,它不受任何通过俄联邦边境的个人、货物或其它因素的影响。

  2、俄联邦政府根据本法律制定海关关税进口税率,边境海关进口税适用于外国出口商品,在与外国的政治、经贸关系中俄联邦制定了对国家比较有利的制度,这是由俄联邦最高委员会决定的,在政治、经贸关系中商品出口被看作一种对国家比较有利的制度。在国家生产的商品方面,贸易政策不被看作是对民族或国家有利的制度。除俄联邦规定的关税优惠以外,根据本法律相应的规章增加进口关税。

  3、出口关税货物清单使用于这些方面时不是俄联邦政府制定对外经济关税的措施,而是调整俄联邦对外经济事务的特殊措施。

  第四条:关税的分类
  在俄联邦使用以下几种关税:

  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征收的关税,在税则中通常以百分比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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