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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1961年外汇管制规章


  b、如果已经证明该人有资格出售黄金或有资格取得黄金的出售权,那么应当假定其仍未在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或其授权之人要约出售该黄金,直到出现相反证明。

  6、财政部取得外币
  (1)任何居住于本共和国之人,在有资格出售任何外币或有资格取得任何外币的出售权之后30天内,应当就该外币向财政部或被授权经销商做出书面申报,或使该外币被申报。

  (2)任何居住于本共和国内之人,在有资格转让在本共和国外接受任何银行存款或结余或以外币支付的任何金额的权利后或有资格取得该转让权后30天内,应当就该权利向财政部或被授权经销商做出书面申报或使该权利被申报。

  (3)任何已根据第1款或第2款向财政部或被授权经销商做出书面申报之人,应当视为已向财政部或该被授权经销商要约出售该外币或权利--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财政部或该被授权经销商可以购买该外币或权利,在购买外币的情况下,价格应不低于购买当日该外币的市场价,在购买权利的情况下,价格应为财政部确定的价格。

  (4)财政部或被授权经销商根据本条规定购买外币或权利时,为将该外币或权利转让给财政部或该被授权经销商之目的,出售外币或权利的任何人应当从事所必须的所有行为。

  (5)除财政部做出批准或代表其做出批准并且遵守财政部设定或代表其设定的条件,任何有权(无论该权利是现实的还是不确定的)接受以外币做出的支付的人都不得出于确保以下事项之意图而从事或避免从事任何行为:

  a、迟延接受该以外币做出的支付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

  b、该支付的全部或一部分不再可以由该人接受,或不再可以以该外币接受;

  c、接受上述支付的权利所依赖的事件(包括该人享有利益的公司做出的分红或分利宣告)最终未发生。

  (6)除非财政部批准并且遵守财政部可能设立的条件,任何已经根据第1款或第2款做了申报但未被财政部或其授权根据本条行动之人购买的外币或权利不得被出售、转让或处置。

  (7)对于财政部决定的就特定外币或权利--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可以豁免适用本条规定之人,本条第3款、第4款以及第6款的规定不得就该外币或权利对其加以义务。

  (8)财政部可以撤消根据第7款授予的任何豁免。

  (9)为本条之目的,在本规章生效之后的任何时候处于本共和国境内之人应视为已居住于并且一直居住于本共和国,直到出现相反证明。

  (10)a、在不违反财政部做出的任何豁免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将价值超过20兰特或超过财政部确定的更大数额的任何货物从本共和国出口。除非假设在下列情况下,该货物的相关出口报关单中附随着以财政部规定的方式所做的申报,并且该申报适时地由发货人或其适时授权的人完成和签名且得到被授权经销商的证明;

  (i)当该货物通过邮局运送时,以前述方式完成、签署和证明的申报应在包裹交给邮局之时提交给邮局局长;并且

  (ii)当货物从没有海关官员的站口出口到本共和国外的国家时,相关申报的副本应当提交给做出证明的被授权经销商,以转交南非储备银行。

  B、财政部可以指令任何货物或物品不管其价值如何都应当完成前述申报。

  C、为本款之目的,“价值”应指

  (i)出于关税之目的,在《1955年海关法》(1955年第55号法令)第108条中定义的价值;以及

  (ii)出于被授权经销商的目的出口货物的全部收益。

  (11)在对未遵守本条第1款规定之人进行的任何刑事程序中,如果法院被出示了内含该人所做的陈述--根据该陈述可以合理推断出外币是由其或代表其或以其的名义持有--的任何文件并且该文件已经证明是该人所做或该人已经承认是其所做,则应当假定该人有资格出售该外币或有资格取得该外币的出售权,直到出现相反证明;

  (12)在对未遵守本条第2款规定之人进行的任何刑事程序中,如果法院被出示了内含该人所做陈述的任何文件--根据该陈述可以合理推断出该人在本共和国外的存款账户中有任何金额或该人在本共和国外的银行有任何结余,并且该文件已经证明是该人所做或该人已经承认是其所做,则应当假定该人有资格转让上述第2款所指的权利或有资格取得该权利的转让权,直到出现相反证明。

  (13)在对未遵守本条第1款或第2款规定之人进行的任何刑事程序中,如果已经证明该人有资格出售或转让任何外币或有资格取得任何外币的出售权或转让权,则出现相反证明前,应当假定其仍未在第1款或第2款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或被授权经销商做出书面申报,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

  7、外国资产和债务的申报
  (1)任何居住于本共和国之人,在有资格或取得资格出售任何外国资产或取得任何外国资产的出售权之后30天内,应当就该外国资产以财政部规定的形式向财政部或被授权经销商做出书面申报,或使该外国资产被申报。该申报应当说明该外国资产的取得时间和取得方式、持有的地点和其是否以及在何范围内为了任何外国债务而持有或与外国债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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