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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审计实施准则

  各项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按下列“通常的审计手续”办理。
  1.现金、存款
  (1)对公司的库存现金,应实地清点或会同清点,并和有关帐目余额进行核对。
  (2)对银行存款,应要求开户行出具余额证明书,并且查阅证明文件或存款折,或者与开户银行进行核实,并和有关帐目余额进行核对。
  (3)现金和存款余额的核对手续,原则上应与公司现有的票据和有价证券同时进行实地清点,或会同清点,或进行证实。
  (4)对现金和银行存款,应根据科目分析等查清余额的正确性。
  2.票据债权
  (1)对公司现有的票据,应实地清点或会同清点,在外保管的票据,应查验其证明文件或存折,或者请保管人证实。对票据债权的明细表及有关帐簿的余额应进行核对,并根据科目的分析查清余额的正确性。
  特别对金融票据,或其他除销售商品或产品以外的票据,应调查其实际的有无,并查明其处理是否妥善。
  (2)应审查票据债权的回收可能性,并且查明其估价是否适当。
  (3)认为必要时应向债务人进行核实。
  3.赊销款
  (1)赊销款明细表应与有关帐簿余额进行核对,并应通过科目分析查清余额的正确性。
  (2)原则上应向债务人进行核实。
  (3)应审查赊销款的回收可能性,并查清其估价是否适当。
  4.放款
  (1)对放款要审查借款人,放款条件,借款转期的情况,并查清其余额的正确性。
  (2)认为必要时应向债务人进行核实。
  (3)应审查放款回收的可能性,并查清其估价是否适当。
  5.有价证券
  (1)对公司现在持有的有价证券要进行实地清点,或会同清点,对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应查验证明文件或存折,或者向保管人核实,并核对有价证券明细表及有关帐簿的余额。
  (2)根据有价证券明细表,查明有价证券的估价,是否仍继续依据规定的标准正确执行。
  (3)将估价损失列帐时,应查清其计入是否正确并应审查其列帐的根据,检查其计算是否适当。
  6.库存资产和销售成本
  (1)对库存资产应实地会同盘点,对在货栈、运输栈和其他地方保管的库存资产,要实地审查存货证,提货证,或者向保管人进行核实。
  (2)对实际盘点与帐簿余额进行核对,对其差异应查明其处理是否适当。
  (3)应查明对库存资产的估价,是否继续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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