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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事诉讼法典(节选)

  如果包含国际商事利益,仲裁是国际性的。
  第1493条
  仲裁协议可以通过直接规定或援引一套仲裁规则来指定仲裁员或者规定他们的指定方式。
  如果在法国进行的仲裁或者当事人协议适用法国程序法的仲裁在仲裁庭的组成过程中产生任何困难,没有相反规定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巴黎大审法庭的主席按照第1457条规定的方式行事。
  第1494条
  仲裁协议可以通过直接规定或援引一套仲裁规则来明确仲裁应遵循的程序;它也可以选择特定的程序法为准据法。
  如果协议没有规定,仲裁员应通过直接适用或援引法律或一套仲裁规则来确立所需的程序规则。
  第1495条
  如果国际仲裁以法国程序法为准据法,本编第一篇、第二篇和第三篇仅在当事人之间无特别协议并遵守第1493条和第1494条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用。
  第1496条
  仲裁员应当根据当事人选定的法律规则决定争议;无此选择的,他应根据他认为适当的规定决定争议。
  在所有情况下他应考虑贸易惯例。
  第1497条
  如果当事人的协议授予他此权,仲裁员应作为友好调停人决定。

第六篇 外国作出的或国际仲裁的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以及补救措施

第一章 外国作出的或国际仲裁的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

  第1498条
  如果援引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证明它存在并且承认裁决不明显违反国际公共政策,仲裁裁决应予承认。
  基于同样的条件,该裁决应以执行判决宣布在法国境内可以执行。
  第1499条
  仲裁裁决的存在通过提交其正本和仲裁协议,或者该文件附有效力证据的副本予以证明。
  如果该文件不是法文,当事人应提交由法院指定专家名单上译员验证的译本。
  第1500条
  第1476条至第1479条的规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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