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第十五条〔股份转让〕 (一)股份可转让并可继承。
  (二)股东在其原有股份之外另行取得的股份,视为独立的股份。
  (三)股东转让其股份时,应依公证形式订立合同。
  (四)股东与他人约定,承担转让股份的义务时,此项约定也要求公证形式。此项约定如未按公证形式订立,但依前款规定订立转让合同时,约定仍为有效。
  (五)章程可就股份转让规定其他条件,尤可规定转让应由公司批准。
  第十六条〔出让人与受让人的法律地位〕 (一)股份转让时,受让人将其受让的事实通知公司并向公司出示其转让证明书后,其转让对公司始能生效。
  (二)公司对出让人或出让人对公司在通知前所为关于公司方面的法律行为,对受让人有拘束力。
  (三)股份的未了债务,由受让人与出让人共同负责。
  第十七条 〔部分股份的转让〕(一)部分股份的转让须经公司同意。
  (二)公司的同意须以书面作出,同意书必须说明受让人具体为何人,以及由股份未分割时的出资额分配到分割后的各股份的款额。
  (三)章程可规定:将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将已故股东的股份分割给其继承人时,不必经公司同意。
  (四)第五条第一款与第三款关于股本出资额的规定准用于股份分割。
  (五)股东不得将其股份同时分割成多份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六)除转让与继承外,股份不得分割。章程可规定在转让与继承时也不得分割。
  第十八条〔对股份的共同权利〕 (一)股份不可分割地属于数人共同所有时,由该股份发生的权利应由该数人共同行使。
  (二)关于共有股份的缴纳,共同所有人向公司负连带责任。
  (三)除共同所有人有共同代理人外,公司对股份共同所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即使对其中1人所为,亦为有效。公司对股东的数名继承人所为的法律行为,仅以该行为是在继承发生1个月后所为的为限,准用此项规定。
  第十九条〔股东关于股本出资的缴付〕① (一)股本出资的缴付按现金出资的比例进行。
  (二)股东不得免除其缴付股本出资的义务。对公司的请求权不得行使抵销。对实物出资的标的物不得根据非由该标的物发生的债权行使留置权。
  (三)公司减少资本时,股东可免除其一部分出资义务,但全体股东免除的总额不得超过减少的资本数额。
  (四)公司进行商业登记后3年内,如果全部股份集中到一名股东手中,或者部分股份集中到一名股东手中而其余部分集中到公司手中时,该股东应于股份集中3个月内,将全部现金出资缴清;或者公司应提出担保,以保证所欠款额的缴付,或将部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管理董事应立即进行股份集中的登记。
  (五)出资并非由现金组成或出资由转让资产的代价抵销而组成时,这种出资的缴付,只有按第五条第四款第一句办理,才能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
  注 ①本条1980年修订前原条文为:“(一)股本出资的缴付按出资的比例进行。
  (二)除股本减少的情况外,股东不得免除或迟延缴付其股本出资,股本不得要求抵销。对以非现金支付的出资的标的物,不得根据非由该标的物发生的债权行使留置权。
  (三)出资不是由现金组成或出资由转让资产的代价抵销而组成时,这种出资的缴付,只有按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才能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
  第二十条〔迟延利息〕 股东不按时缴付股本出资应缴款额者,应付法支付迟延利息。
  第二十一条〔滞纳出资股东的除名〕 (一)股东迟延缴付出资时,可催告其在规定的宽限期内缴付,并提出警告可能因此没收其已缴的股份。此项催告应以挂号信发出,宽限期至少为1个月。
  (二)股东在宽限期届满仍不缴付时,公司即可声明将该股东的股份及其已付款收归公司。此项声明应以挂号信寄出。
  (三)公司就滞纳的款项或以后就股份追索的出资款额受到损失时,被除名的股东仍应对损失负责。
  第二十二条〔前手的责任〕 (一)被除名股东的最后1名或其前手,以公司所得知者为限,应就被除名股东未缴清的出资,向公司负责。
  (二)前手只在不能从其后手得到出资付,才负责任;当后手在催缴通知书发出并且已将此事通知其前手满1个月后仍未缴付时,如无反证,该前手即应负责。
  (三)前手的责任仅在5年期间内限于缴付该股东的出资应交的款项。此期间始于将股份转让给后手的事实正式通知公司之日。
  (四)前手缴付未缴清之款额后,即可得到被除名股东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拍卖股份〕 如从股东前手不能得到未缴清的款额,公司可将该股份以拍卖方式出售。如以其他方式出售,应经该被除名股东同意。
  第二十四条〔筹措短缺额〕 如某股股本出资既不能由缴付义务人得到,又不能由出售认股份得到弥补,其余的股东应按其股份比例筹措短缺额。个别股东不缴付其分摊额时,此项款额应按股份比例由其余股东分摊。
  第二十五条〔强制规定〕 依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应负的法律上的义务,不能免除。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