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正本》

  (7)为保障卖方的利益,卖方应在买卖合同中订明由买方投保的海洋运输险中包括标准的仓至仓条款。
  3.船边交货F.A.S.(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A.S.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
  按此术语,卖方所报价格包括将货物交到海洋轮船船边,船的装货吊钩可及之处。
  在此报价下:
  卖方责任:
  (1)在规定日期或期限之内,将货物交至船边或交至由买方或为买方指定或提供的码头。支付为搬运重件至上述船边或码头而引起的任何费用。
  (2)提供清洁的码头收据或轮船收据。
  (3)承担货物的一切灭失及/或损坏责任,直至将货物交到船边或码头为止。
  (4)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
  买方责任:
  (1)将船名、开航日期、装船泊位及交货时间明确地通知卖方。
  (2)办理从货物到达船边以后的一切运转事宜:
  1)如有必要,将货物安放在仓库或码头并支付滞期费及/或仓储费用;
  2)办理保险并支付其费用;
  3)办理海洋运输及其他运输并支付其费用。
  (3)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
  (4)承担货物在以下情况时所发生的任何灭失及/或损坏的责任:装载于停靠船边、船上吊钩可及之处的驳船或其他载运工具上;或放置于码头等待装船;或实际已装船和装船以后。
  (5)支付因领取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但清洁的码头收据或轮船收据除外)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有关“船边交货”价格术语的注解
  (1)按照船边交货价格术语,取得海洋运输舱位和投保海洋运输险和战争险的责任属于买方。尽管这是买方的责任,但在很多交易中,卖方可代买方办理订舱、投保海洋运输险和战争险,并装备装船事宜;也可由买方通知卖方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轮船的船边,并由买方自行投保海洋运输险和战争险。因此,有关订舱、投保海洋运输险和战争险,究竟是作为买方自身的义务,由其自行办理,或是由卖方同意代买方办理,买卖双方应事先取得一致意见。
  (2)为保障卖方的利益,卖方应在买卖合同中订明由买方投保的海洋运输险中包括标准的仓至仓条款。
  4.成本加运费C.&F. (COST AND FREIGHT)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