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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海关关员职程、职位及报酬制度

  具备下列要件者,可投考修读副关务监督培训课程:
  (一)实际任职关务督察或机械专业关务督察职级满三年,并具备适当的学士学位,且在最近两次工作评核中获得不低于“良”的评语;或
  (二)具备适当的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岁。
  第十六条 取录名额
  一、上述各条所指的培训课程的取录名额,以及填补空缺的数目,由行政长官根据海关关长的建议以批示订定。
  二、上款所指订定副关务督察、机械专业副关务督察以及副关务监督培训课程的取录名额的批示,须定出给予属有关职级任职人员的取录数目及/或其它个人的取录数目。
  第十七条 晋升的一般条件
  一、海关关员职程的一般晋升要件为:
  (一)在职;
  (二)在最近两次的工作评核中获得不低于“良”的评语;
  (三)完成所需的培训课程和实习,且成绩及格;
  (四)在基础职程上每一职级的晋升,须完成至少十二个月的船上实习。
  二、基于特殊原因并经纪律委员会发出意见书后,海关关长得许可基础职程的海关关员免除上款(四)项所指的船上实习。
  三、为适用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船上的实习系指在巡逻船上执行行动或专业职程职务的实际船上工作。
  第十八条 晋升
  一、海关关员职程的职级晋升,须以开考的方式为之,但不影响第十条第三款关于晋升副关务督察及机械专业副关务督察职级的规定的适用。
  二、上款所指海关关员职程的职级晋升的开考,得以培训课程作为补充的甄选方法。
  三、甄选方法、评核标准、开考的阶段以及培训课程的规章,由行政法规订定。
  第十九条 至少时间的缩短
  为适用海关关员职程上每一职级的晋升的规定,海关关员如在最近的平常或特别工作评核中获得“优”的评语,则在海关的至少实际工作时间及/或在职级上的至少实际任职时间,可缩短一年。

第二节 晋阶

  第二十条 晋阶
  一、在高级职程中副关务监督职级的晋阶设有两个职阶,而在基础职程中每一职级的晋阶则设有四个职阶。
  二、从一个职阶晋升至上一职阶,须在原职阶任职满两年,且在最近两次的工作评核中获得不低于“良”的评语。

第五章 报酬及补助

  第二十一条 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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