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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使用牌照税法(2001修正)

  附注:小客货两用车之税额按自用小客车之税额课缴。

        大客车及货车使用牌照税税额表
        (使用牌照税法第六条附表二)


┌──────────┬───────┬──────┐
│   车辆种类及税额│大  客  车│      │
│      (新台币) │───────│货    车│
│汽缸总排气量    │ (每车乘人座位│      │
│ (立方公分)     │在十人以上者) │      │
├──────────┼───────┼──────┤
│五00以下      │–      │九00    │
├──────────┼───────┼──────┤
│五0一~六00     │一、0八0   │一、0八0  │
├──────────┼───────┼──────┤
│六0一~一二00    │一、八00   │一、八00  │
├──────────┼───────┼──────┤
│一二0一~一八00   │二、七00   │二、七00  │
├──────────┼───────┼──────┤
│一八0一~二四00   │三、六00   │三、六00  │
├──────────┼───────┼──────┤
│二四0一~三000   │四、五00   │四、五00  │
├──────────┼───────┼──────┤
│三00一~三六00   │五、四00   │五、四00  │
├──────────┼───────┼──────┤
│三六0一~四二00   │六、三00   │六、三00  │
├──────────┼───────┼──────┤
│四二0一~四八00   │七、二00   │七、二00  │
├──────────┼───────┼──────┤
│四八0一~五四00   │八、一00   │八、一00  │
├──────────┼───────┼──────┤
│五四0一~六000   │九、000    │九、000   │
├──────────┼───────┼──────┤
│六00一~六六00   │九、九00   │九、九00  │
├──────────┼───────┼──────┤
│六六0一~七二00   │一0、八00   │一0、八00  │
├──────────┼───────┼──────┤
│七二0一~七八00   │一一、七00  │一一、七00 │
├──────────┼───────┼──────┤
│七八0一~八四00   │一二、六00  │一二、六00 │
├──────────┼───────┼──────┤
│八四0一~九000   │一三、五00  │一三、五00 │
├──────────┼───────┼──────┤
│九00一~九六00   │一四、四00  │一四、四00 │
├──────────┼───────┼──────┤
│九六0一~一0二00  │一五、三00  │一五、三00 │
├──────────┼───────┼──────┤
│一0二0一以上    │一六、二00  │一六、二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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