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任智明、金武林、新疆油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庆祥、游建军、余洋、新疆华油企业集团公司、韩秉新、陈新发、××××市×区×小区×幢×号、所地: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市××村×栋×号、××××市×区×小区×园×幢×号、所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准葛尔路61号、所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98号、
周长富与{公司2}等集资建房合同纠纷上诉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成民终字第177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长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镇。
委托代理人
{任0X},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金1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公司2}。住
{地址:1}。
法定代表人
{王3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游4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2}。
委托代理人
{余5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3}。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公司6}。住
{地址:4}。
法定代表人
{韩7X},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住
{地址:5}。
法定代表人
{陈8X},局长。
委托代理人
{余5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3}。
上诉人周长富因与被上诉人
{公司2}(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6}(以下简称华油集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新疆石油管理局)集资建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07)温江民初字第11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周长富的委托代理人
{任0X}、
{金1X},被上诉人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游4X}、
{余5X},被上诉人新疆石油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
{余5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华油集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