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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富与新疆油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集资建房合同纠纷上诉案
摘要:任智明、金武林、新疆油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庆祥、游建军、余洋、新疆华油企业集团公司、韩秉新、陈新发、××××市×区×小区×幢×号、所地: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市××村×栋×号、××××市×区×小区×园×幢×号、所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准葛尔路61号、所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98号、

周长富与{公司2}等集资建房合同纠纷上诉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成民终字第177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长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镇。
  
  委托代理人{任0X},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1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地址:0}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2}。住{地址:1}
  
  法定代表人{王3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游4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地址:2}
  
  委托代理人{余5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地址:3}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6}。住{地址:4}
  
  法定代表人{韩7X},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住{地址:5}
  
  法定代表人{陈8X},局长。
  
  委托代理人{余5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地址:3}
  
  上诉人周长富因与被上诉人{公司2}(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公司6}(以下简称华油集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新疆石油管理局)集资建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07)温江民初字第11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周长富的委托代理人{任0X}{金1X},被上诉人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游4X}{余5X},被上诉人新疆石油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余5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华油集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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