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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全毕等诉任怀刚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摘要:崔红楼、查伟、任怀刚、鲍克群、铜陵铜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成光、肖尚根、朱映丽、铜车公司、保险公司、址同上,系查全毕之妻、址同上,系查全毕之孙、铜官山区天桥新村80栋103号、所地:铜陵市狮子山区铜陵车辆厂(以下简称铜车公司)、铜官山区五松新村69栋603号、

查全毕等诉{任2X}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狮民一初字第023号


  原告查全毕,男,1938年9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铜陵县城关镇双桥村汪村村民组6号。
  
  原告{崔0X},女,1946年11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地址:0}
  
  原告{查1X},男,1991年6月3日生,汉族,安徽商旅学校学生,住{地址:1}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夏海涛,狮子山区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任2X},男,1974年4月15日生,汉族,个体驾驶员,住{地址:2}
  
  委托代理人{鲍3X},安徽国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公司4},住所地:铜陵市狮子山区铜陵车辆厂(以下简称{公司8})。
  
  法定代表人{成5X}{公司8}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
  
  法定代表人{肖6X}{公司9}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7X},女,1976年10月1日生,汉族,{公司9}员工,住{地址:4}
  
  原告查全毕、{崔0X}{查1X}诉被告{任2X}{公司8}{公司9}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1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翔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查全毕、{崔0X}{查1X}及共同委托代理人夏海涛、被告{任2X}委托代理人{鲍3X}、被告{公司9}委托代理人{朱7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公司8}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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